发福利啦2016年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明

文章来源:乙型病毒性肝炎   发布时间:2018-2-11 17:11:06   点击数:
  

一、参保范围

1、企业养老保险:全县境内各类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等。

2、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①全县城镇所有用人单位、中央省市属驻郯单位,包括企事业机关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从业人员(含离退休人员);②城镇灵活就业人员、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

3、工伤保险:全县境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中央省市属驻郯单位、各类企业及其从业人员、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4、生育保险:全县境内各类企业及其从业人员。

5、失业保险:全县境内各类企业及其从业人员,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国家机关中的工勤人员;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驻鲁部队所属机关、事业单位中的无军籍职工。

二、参保登记

1、参保登记手续:新参保单位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单位营业执照及复印件、法人及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新参保人员由所在单位需提供职工花名册,个人提供二代身份证及复印件和两张照片,填写《职工养老保险登记表》;灵活就业人员、个体工商户参保需提供二代身份证及复印件,填写《灵活就业保员参加社会保险登记表》。

2、登记地点:郯城县社会保险服务大厅(东城新区政务大厅二楼室)。

三、缴费比例

比例险种

机关养老保险

企业养老保险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工伤保险

生育保险

失业保险

职业年金

据风险情况定比例

单位

20%

18%

6%

0.2/0.4/0.7/0.9

1.1/1.3/1.6/1.9

0.5%

1%

8%

个人

8%

8%

2%

不缴费

不缴费

0.5%

4%

合计

28%

26%

8%

相应的缴费比例

0.5%

1.5%

12%

注:(1)灵活就业人员缴纳企业养老保险比例为20%。(2)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居民个人为元/人,财政补助元/人;(3)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应同时缴纳大额医疗保险,每年60元/人;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按照规定缴纳2%的公务员医疗补助,企业可以缴纳2%的补充医疗保险。(4)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为年11月起临时优惠比例。

四、缴费基数

企业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的缴费基数均为:

以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职工工资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职工工资高于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部分不作为缴费基数。年度缴费基数上限为元/月(社平工资的%),下限为元/月(社平工资的60%)。年缴费基数以上级公布为准。

五、申报、缴费时间

实行用人单位按月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制度。即每月5日前申报,通过网上经办或者前往经办机构办理均可,超过时限的均不受理;每月20日前缴纳结算,亦可通过网上经办或者前往经办机构办理,超过时限须按照规定收取滞纳金;代存档案、灵活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应于6月30日前缴齐当年全年的社会保险费,7月1日后按照规定加收滞纳金。

为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制度建设,向广大社会保险参保单位提供快捷便利优质的社会保险经办服务,要求各参保单位严格按照《临沂市社会保险网上办事管理办法》,开通网上经办业务。自年1月份开始,单位申请认证网上办事服务。由单位经办人持单位委托书(加盖单位公章和法人代表签章)及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到受理点,签订《临沂市社会保险网上办理协议》,填写《临沂市社会保险网上办事权限开通申请单》,领取《临沂市社会保险单位网上办事权限开通回执》。

六、享受待遇及条件

1、企业养老保险: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原国有集体企业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年1月1日后参加保险的女年满55周岁),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可以申请退休,按月领取养老金;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申请退休,按月领取养老金。养老金(退休费)由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三部分组成,并根据物价上涨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调整。医疗保险不允许向首次参保缴费前补缴,参保人员参保后应连续缴费,不允许中途中断,如因故欠费,在续保时应按当月缴费基数补缴所欠医保费,方可继续缴费,补缴期间不享受统筹基金支付的医保待遇。

2、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1)城镇职工,累计缴费年限男满30年、女满25年的(最低缴费年限),达到法定退休(职)年龄办理退休手续后个人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退休(职)时,达不到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的,必须办理一次性补缴;无正常医疗保险缴费单位的城镇职工,不满缴费年限,又不办理一次性补缴的,不再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所在单位正常参加医疗保险正常缴费的可随单位缴纳。

(2)城镇职工住院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一、二、医院的住院起付标准分别为元、元、元,第二次以后分别为元、元、元)以上,按分段累进制报销。符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和诊疗项目目录规定的住院费用3万元以内(含3万元)的报销比例在一、二、医院分别为90%、85%、80%;3万元以上至10万元(含10万元)的报销比例为85%;10万元以上至18万元(含18万元)的报销比例为90%;18万元以上至50万元(含50万元)的报销比例为90%。

(3)门诊慢性病每年起付标准为元,在职职工符合支付范围的门诊慢性病费用3万元以内(含3万元)的报销比例为80%;3万元以上至10万元(含10万元)的报销比例为85%;10万元以上至18万元(含18万元)的报销比例为90%;18万元以上至50万元(含50万元)的报销比例为90%。退休人员超过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的个人负担比例为在职职工的一半,起付标准与在职职工相同。

3、工伤保险: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经人社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作出劳动能力鉴定,以下项目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1)工伤医疗费:治疗工伤、职业病所发生的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目录或标准的全部费用;(2)辅助器具配置费;(3)一次性伤残补助金;(4)伤残津贴;(5)评残后的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6)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7)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缴费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缴费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8)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9)康复性治疗费用;(10)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11)伤残等级为五至十级且与用人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的工伤职工,以解除劳动关系时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2)劳动能力鉴定费。

4、生育保险:缴费满一年以上生育的女职工,可享受:(1)生育津贴(即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标准为3—5(晚婚晚育)个月本人缴费工资;(2)生育医疗费用按定额报销(含产前检查费、生育的医疗费用、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男职工配偶无工作生育的按定额报销50%生产医疗费用。

5、失业保险:(1)领取失业金人员具备的条件: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己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参保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书面告知职工有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为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并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将失业人员名单、缴费记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报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失业人员应当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持原单位为其出具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和身份证明,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2)失业期间领取失业保险金,标准为每人每月元;领取期限为: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还能享受到:缴纳医疗保险(个人不交)、报销生育医疗费用、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等其他待遇。

七、其他相关手续及材料

1、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参保职工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凭参保缴费凭证、转移接续联系函和《职工养老保险手册》等办理,可以在全国范围内流动、转移接续。

2、城镇职工医疗费用报销办法及报销时间:(1)、慢性病患者在门诊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县医院新老院区、县疾控中心、郯城镇卫生院、郯城镇卫生院宇大卫生室、仁和堂宇大店)就诊的费用,可即时报销。

(2)、城镇职工门诊慢性病未即时结算的医药费(含转外及异地安置人员医疗费)报销为一年一报;每年度的11月底至12月,参保单位经办人将其单位职工全年的医疗费单据(个人需向单位提交的资料:身份证复印件、转诊手续、异地安置备案表复印件、就诊发票、处方或相关病历资料)整理完整,初步核实盖章,然后送交到社保中心(医院南四岔路口东、路北医疗保险便民服务大厅窗口)集中报销,代存档案参保人员药费单据由本人送交到医院南四岔路口东、路北医疗保险便民服务大厅窗口进行报销。两个月内报销完毕,报销费用自动转到社保卡,个人可到农业银行取现。

(3)、对于恶性肿瘤、器官移植等重大疾病患者的门诊慢性病费用、离休人员和民政伤残1—6级人员的医疗费用,转外住院及异地安置人员的住院费用仍然按照每月一报的惯例,保障他们的正常用药。

(4)、参保人员未能即时结算的住院费用可以随时送交医院南四岔路口东、路北医疗保险便民服务大厅窗口进行报销,手续完善者送交票据后的40个工作日药费报销款即可到账。

(5)、在省内联网医疗机构及临沂市内九县三区各联网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患者必须按要求进行即时结算,因各种原因信息封锁,无法即时报销的,单位经办人须及时落实封锁原因并采取对应措施予以解决,封锁一旦解除,医疗费用便自动恢复为可报销状态。

(6)、急诊费用:发生急诊后紧接着住院的,住院前三天的急诊费用按住院的规定报销;没有住院的,与慢性病病种相关的急诊费用,提供急诊病历原件、急诊诊断证明,于年度末送交单位报销;与慢性病病种无关的急诊费用,不予报销。

(7)、慢性病患者病故的,单位经办人于3日内(最迟不超过当月底)收缴单据报销后再给予停保,报销时还需提交病故证明,如死亡证明或火化单的复印件。逾期不报销的,后果自负。

(8)、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余额(社保卡余额)可用于支付个人住院起付、门诊慢性病起付(即时结算)。

(9)、大额医疗救助金提供材料及报销流程:一、在各定点医疗机构未联网即时结算大额医疗费报销需提供材料:发票、用药明细清单、病历复印件、审批单、身份证复印件。二、转诊和异地安置人员大额医疗费报销需提供材料:发票、用药明细清单、病历复印件、转诊审批单或异地安置住院备案表、身份证复印件。三、大病岗自收到材料起开始经办,将所有材料报送临沂市社保中心,经市返还大病救助金划拨到个人账户。

3、慢性病鉴定工作:(1)、门诊慢性病办事程序:①报名查体:每年集中办理两次,春季在4月上旬报名,秋季在9月上旬报名,具体报名通知提前一个月张贴在三个慢性病即时结算网点(医院医保办公室;城关卫生院医保办公室;医院南四岔路口东、路北医疗保险便民服务大厅)。具体办理办法:申请人员携带社会保障卡、居民身份证、医疗保险证、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等证件,到社会保险事务管理中心指定的办理地点备案登记并统一编号后,方可持慢性病审核鉴定表及社会保障卡在规定的时医院集中参加查体鉴定。②病种信息查询:每年5月份和11医院专家组审核后做出鉴定结论,鉴定合格后,参保人员慢性病病种信息统一录入社保信息管理系统,慢性病参保人员可持社会保障卡到社会保险事务管医院或药店查询。因涉及个人隐私,鉴定结果不再公布。咨询、。(2)、慢性病病种(27种类):1、恶性肿瘤2、肺源性心脏病3、尿毒症4、消化性溃疡(胃、十二指肠球部溃疡)5、慢性支气管炎6、银屑病7、溃疡性结肠炎8、肺结核9、脑出血、脑梗塞10、系统性红斑狼疮11、精神病12、前列腺增生13、糖尿病14、器官移植15、颈腰椎病(颈腰椎椎间盘突出、强直性脊柱炎)16、冠心病17、高血压18、类风湿性关节炎19、甲亢、甲低20、乙型病毒性肝炎(丙型病毒性肝炎)21、慢性肾炎、肾病综合征22、股骨头坏死23、再生障碍性贫血、白血病24、垂体瘤(催乳素瘤)25、帕金森氏病26、癫痫27、特发性疾病(多发性肌炎、神经性皮炎、皮肌炎、硬化病、重症肌无力)

4、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需提供的材料:(1)申请鉴定工伤职工的身份证、彩色一寸照片两张;(2)《工伤认定书》及复印件;(3)原始病历有效复印件,属职业病的应提交职业病诊断、鉴定的有效证明;(4)申请供养亲属劳动能力鉴定的,需提供被鉴定人与工亡职工存在供养关系的有效证明;(5)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5、申请工伤保险待遇需提供的材料:(1)《职工工伤待遇审批表》;(2)《工伤认定书》;(3)《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4)工伤医疗的票据凭证,住院用药明细清单汇总,工伤治疗的病历、化验、检查报告等;(5)供养亲属的户口本、身份证、生存证明及孤寡老人或孤儿的证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结论书;(6)工亡职工的火化通知单(原件及复印件);(7)根据事故类别提供相关部门的证明。

6、申请生育保险待遇需提供的材料:(1)职工生育保险待遇认可通知单(转诊通知单);(2)产前检查费(原件);(3)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4)准生证(原件及复印件);(5)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6)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7)银行卡(复印件);(8)诊断证明(原件);(9)收费凭证(原件);(10)用药明细清单(原件)。

八、社会保险服务

社会保险服务大厅/////医院医保服务大厅/医院医保服务厅2862综合科征缴业务科6133基金管理科

审计稽核科统计信息科企业养老保险科机关养老保险科医保一科医保二科

失业保险科工伤保险科生育保险科

离退休职工社会化服务科居民养老保险科/

新农合管理办公室新农合监督办公室

欢迎参加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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