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人社字〔〕76号文件规定:
一、门诊大病病种调整
慢性乙型肝炎抗病毒治疗与肝硬化病种合并为慢性乙
型病毒性肝炎、肝硬化,年度支付限额为元。
二、病种资格准入标准
慢性乙型病毒性肝炎、肝硬化
(一)慢性乙型病毒性肝炎
1.已感染乙型肝炎病毒(HBV)患者出现反复(或持续)肝功异常,病程超过六个月,确需抗病毒治疗,医院、二医院专科病房住院明确诊断为慢性乙型病毒性肝炎(必要条件)。
2.有病毒性肝炎史,住院确诊为肝炎后肝硬化,并持续服药治疗三个月以上(必要条件)。
3.B超或CT提示为慢性肝病或肝硬化表现(参考条件)。
4.肝炎病毒检测显示阳性(参考条件)。
5.生化指标提示有肝功能异常(参考条件)。
6.胃镜或钡餐检查:显示食管静脉曲张或食管胃底静脉曲张(参考条件)。
7.血常规检验:血小板明显减少(参考条件)。
准入标准:必要条件一条+参考条件三条。
注:医院医院医院。
(二)肝硬化
1.经住院确诊为非肝炎性肝硬化,并持续服药治疗三月以上(必要条件)。
2.肝炎病毒检测显示阴性(必要条件)。
3.血生化检验:血清ALT和AST大于正常,血清白蛋白小于35g/L(参考条件)。
4.血常规检验:血小板明显减少(参考条件)。
5.胃镜或钡餐检查:显示食管静脉曲张或食管胃底静脉曲张(参考条件)。
6.B超或CT检查:显示肝表面欠光滑、门静脉或脾静脉增宽、脾脏肿大、腹水等(参考条件)。
准入标准:必要条件二条+参考条件二条。
注:该病种不限定定点医疗机构。
慢性丙型病毒性肝炎
1.已感染丙型肝炎病毒(HCV),符合目前临床规定抗病毒治疗指征或已接受抗病毒治疗者,血清HCV-RNA检测显示阳性,医院、二医院专科病房住院确诊为慢性丙型病毒性肝炎(必要条件)。
2.有丙型病毒性肝炎史,反复出现肝功异常,影像学检查显示肝硬化改变,医院、二医院专科病房住院确诊为肝炎后肝硬化,并持续服药治疗三个月以上(必要条件)。
准入标准:必要条件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