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龄期及准备妊娠女性均应筛查乙肝表面抗原(HBsAg),对于HBsAg阳性者需要检测乙肝病毒核酸(HBVDNA)。
1、提问:患有乙肝的准妈妈们需要抗病毒治疗吗?
回答:对于有抗病毒治疗适应证患者,可在妊娠前应用聚乙二醇干扰素(Peg-IFN-α)治疗,以期在妊娠前6个月完成治疗。在治疗期间应采取可靠的避孕措施。若不适合应用Peg-IFN-α或治疗失败,可口服“替诺福韦(TDF)”抗病毒治疗。对于妊娠期间首次诊断“慢性乙型病毒性肝炎(CHB)”的患者,其治疗适应证同普通CHB患者,可使用TDF抗病毒治疗。
2、提问:妊娠前或妊娠期间开始服用抗病毒药物的慢性乙型病毒性肝炎孕产妇,产后是否需要继续抗病毒治疗?
回答是肯定的,必须继续抗乙肝病毒治疗,并根据病毒学应答情况,决定是继续原治疗方案,还是换用其他口服抗病毒药物(NAs)或Peg-IFN-α继续治疗。
3、提问:抗病毒治疗期间意外怀孕,是否需终止妊娠?
回答:抗病毒治疗期间意外妊娠的患者,若正在服用TDF,建议继续妊娠;若正在服用ETV,可不终止妊娠,建议更换为TDF继续治疗;若正在接受干扰素-α治疗,存在胎儿畸形等潜在风险,若决定继续妊娠则要换用TDF治疗。
4、提问:不是慢性乙型肝炎的孕妇,但是乙肝病毒携带的孕妇是否需抗乙肝病毒治疗?
回答:血清HBVDNA高水平是母婴传播的高危因素,妊娠中后期如果HBVDNA定量大于IU/ml,建议于妊娠第24至28周开始抗病毒治疗,口服抗乙肝病毒药物:TDF或替比夫定(LdT)。乙肝病毒携带无肝炎发作的孕妇,可于产后即刻或服用1-3个月后停药。
5、提问:乙肝病毒携带的孕妇口服抗乙肝病毒药物,停药后是否会出现病毒反弹或病情反复?
回答:的确,停药后17.2%-62%的患者可能发生肝炎活动,且多发生在24周内,应加强产后监测。可于产后4至6周时复查肝脏生物化学指标及HBVDNA,如肝生物化学指标正常,则每3个月复查1次至产后6个月,如果乙型肝炎活动,建议抗病毒治疗。
6、提问:乙肝产妇是否可母乳喂养?
回答:母亲未服用抗病毒药物者,新生儿接受规范的联合免疫之后,可以进行母乳喂养;以阻断母婴传播为目的而服用抗病毒药物的孕妇,分娩后停药,可以母乳喂养;以治疗乙型肝炎为目的而服用抗病毒药物的孕妇,分娩后继续用药,口服TDF时,母乳喂养不是禁忌证,但是由于乳汁中存在少量的抗病毒药物对婴儿的安全性尚不清楚,目前不建议母乳喂养,建议配方奶粉喂养。
7、男性患者抗病毒治疗相关生育问题
应用干扰素治疗的男性患者,应在停药后6个月方可考虑生育;应用口服抗病毒药物治疗的男性患者,目前尚无证据表明口服抗病毒药物治疗对精子的不良影响,可在充分了解药物风险的前提下考虑生育。如需考虑生育也建议男性患者服用TDF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