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肝病毒感染的抗病毒治疗的适应证和时机

文章来源:乙型病毒性肝炎   发布时间:2016-11-23 9:46:13   点击数:
  感染乙肝病毒后,其实,乙肝病毒携带者一般不需要进行抗病毒治疗。在这个阶段,一方面,乙型肝炎病毒并不直接损害肝脏;另一方面,人体的免疫系统也不会对病毒发起攻击。这种相对稳定状态表现为肝功保持正常,此时进行抗病毒治疗(尤其干扰素治疗)难以取得较好效果。

一旦人体的免疫系统开始识别并对肝细胞内的病毒进行清除时,两者斗争的结果即肝炎发作,表现为肝功能异常如转氨酶的升高等。因此,转氨酶的升高虽非好事,但却能反映出人体正在对乙型肝炎病毒进行免疫清除。此种情况下,应积极开始抗病毒治疗,一般当患者的转氨酶升高至正常值上限的2倍以上时,开始抗病毒治疗效果最好,而转氨酶轻度异常时使用干扰素,抗病毒治疗的疗效较差。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一定要医院或科室进行规范化治疗,不能根据自己的理解自行采取治疗措施,因为每个人的情况千差万别。

抗病毒治疗的适应证主要根据血清HBVDNA水平、血清ALT和肝脏疾病严重程度来决定,同时结合患者年龄、家族史和伴随疾病等因素,综合评估患者疾病进展风险后决定是否启动抗病毒治疗。动态的评估比单次的检测更具有临床意义。推荐接受抗病毒治疗的人群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HBVDNA水平:HBeAg阳性患者,HBVDNA≥IU/ml;HBeAg阴性患者,HBVDNA≥IU/ml;ALT水平:一般要求ALT持续升高≥2×ULN;如用干扰素治疗,一般情况下ALT应≤10×ULN,血清总胆红素应<2×ULN。

对持续HBVDNA阳性、达不到上述治疗标准、但有以下情形之一者,疾病进展风险较大,可考虑给予抗病毒治疗:明显的肝脏炎症(2级以上)或纤维化,特别是肝纤维化2级以上;ALT持续处于1×ULN至2×ULN之间,特别是年龄>30岁者,建议行肝组织活检或无创性检查,明确肝脏纤维化情况后给予抗病毒治疗(B2);ALT持续正常(每3个月检查1次),年龄>30岁,伴有肝硬化或HCC(肝细胞癌)家族史,建议行肝组织活检或无创性检查,明确肝脏纤维化情况后给予抗病毒治疗;在肝硬化的客观依据时,无论ALT和HBeAg情况,均建议积极抗病毒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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