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乙型肝炎病毒感染女性的生育管理
(一)生育时机的选择
建议所有HBV感染育龄女性到专业医疗机构进行孕前检查。
推荐意见1:HBV携带者,建议进行血常规、肝功能、HBVDNA、AFP、肝胆脾彩色多普勒超声等检查,必要时先行肝组织活检,充分评估妊娠及母婴传播风险后,可以妊娠(这条意见的可信任程度非常高)。
推荐意见2:年轻的慢性乙型肝炎患者有抗病毒治疗适应证,建议在专科医生指导下首选用干扰素α治疗,也可选用核苷(酸)类似物,用药期间采取可靠避孕措施(治疗期间不宜怀孕),治疗结束后6个月复查未发生病毒反弹可妊娠。若未达到停药标准,可根据情况换用拉米夫定(LAM)、替比夫定(LdT)或替诺福韦酯(TDF)口服,换药6个月后、肝功能正常情况下可妊娠(这条意见的可信任程度非常高)。
推荐意见3:年龄较大有迫切生育要求且有治疗指征者,如既往未行抗病毒治疗,建议选用固定疗程的干扰素α治疗结束后6个月妊娠,或选用LAM、LdT抗病毒治疗,肝功能正常后可在服药期间妊娠。如既往使用恩替卡韦(ETV)、阿德福韦酯(ADV)等药物初治者,可在妊娠前换用LAM、LdT或TDF治疗6个月后妊娠,如有LAM、LdT耐药史者,建
议直接换用TDF后妊娠。以上均需向患者充分告知基础出生缺陷率(目前仍未自然本底的出生缺陷率为5%左右,意思是不吃药、不打针自然环境也有这么多)及其相关风险,签署知情同意书(这条意见的可信任程度非常高)。
推荐意见4:代偿期肝硬化患者有强烈生育要求或已经妊娠者,建议医院进行血常规、HBV血清学标志物、HBVDNA、肝功能、凝血功能、胃镜、超声、AFP、肝组织活检、肝纤维化指标等全面检查,并建议先选用LAM、LdT或TDF进行抗病毒治疗[9]。原则上无论代偿期和失代偿期肝硬化者均不建议妊娠(这条意见的可信任程度非常高)。
(待续)
赞赏